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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 招标单位: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询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次采购项目为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采购人为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询价选聘,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2、项目工作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专业条款除外)

3)应兴安公司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4)受兴安公司委托,签署或接受法律文书;

5)受兴安公司委托,向相对人发送律师函;

6)免费为兴安公司代理5件标的额1500万以下或虽标的额较高,但法律关系明确、案情简单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

7)为兴安公司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8)针对兴安公司实际情况,免费提供3次法律专项培训。

9)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 资格要求

1、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年检合格的机构,且律所所在地为河北省承德市境内。

2、 律所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律师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兴安民爆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本服务期届满双方对本合同履行无异议,开具响应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付清。

五、报名及询比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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