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紫鹊界康养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破产清算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湖南紫鹊界康养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新化县人民法院许可,拟聘请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为湖南康养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含关联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提供法律、审计、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请有意参与本项目遴选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遴选的申报材料,管理人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紫鹊界康养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紫鹊界康养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小镇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取得由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22MA4QNKC71E,注册资本1亿元。小镇公司投资设立了湖南紫鹊界滑雪乐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雪公司)、湖南紫鹊界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小镇公司因拖欠大量欠款无法归还,已负债累累,严重资不抵债。2023年10月7日债权人新化县奉家镇奉家山休闲农庄、新化县水车镇奉家紫鹊界梯田酒家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2023)湘1322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小镇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决定,指定小镇公司清算工作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11月22日,滑雪公司、农业公司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2023)湘1322破申5号、6号民事裁定,分别裁定受理农业公司、滑雪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决定,指定小镇公司清算工作组担任滑雪公司、农业公司管理人。
二、项目内容
包1:遴选律师事务所一家。
包2:遴选会计师事务所一家。
包3:遴选资产评估公司一家。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
1、工作范围
为管理人在小镇公司、滑雪公司、农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提供所有法律服务。
2、工作内容
(1)为管理人履职提供法律意见,对破产管理人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破产管理人经营管理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依法进行论证或见证;
(2)为破产管理人草拟、审查、修改破产清算所需的法律文书;
(3)负责小镇公司的合同清理工作,参与破产管理人的合同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4)债权申报审核,针对债务人破产清算中申报的债权出具相关审核意见。依法审查债权并出具审查意见、受理债权复核并依法出具复核意见、代表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权确认情况、处理债权确认争议诉讼案件;
(5)参与招募投资人、负责拟定破产清算投资协议、制定破产清算方案等法律文书、参与债权人谈判等法律事务,协助管理人拟定需在债权人会议中审议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文件;
(6)代表破产管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7)接受破产管理人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8)协助管理人处理法律事务,代破产管理人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9)代理破产管理人参加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法律专业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
1.工作范围
对小镇公司、滑雪公司、农业公司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以下简称破产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逐项审计,以及按法律规定或者管理人要求出具各类专项审计报告。
2.工作内容
(1)梳理截止破产基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针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每笔申报的债权出具单独的审核意见,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3)协助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4)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5)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有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的内容,按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针对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按管理人要求按期出具债务人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
(9)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0)对于特殊事项(具体内容未来在协议中进行细化),及时向管理人进行报告:
(11)对于特殊事项(具体内容未来在协议中进行细化),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
(1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3)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审计专业服务。
(三)资产评估公司
1.工作范围
对小镇公司、滑雪公司、农业公司在破产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对小镇公司、滑雪公司、农业公司的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以及按法律规定或者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评估报告。
2.工作内容
(1)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按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债务人破产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
(3)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4)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评估、鉴定专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法律服务、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需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并开始工作。
(二)法律服务、审计和评估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提出延期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
(三)审计、评估应依据现行审计、评估、造价鉴定法律法规、审计、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申报条件及要求
1、在娄底市域内(包括县市区)设立时间8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申请机构执业人数必须在20人以上,且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必须在4人以上(常驻),团队负责人执业应在十年以上;
3、报价合理,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4、专业性强,拟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5、项目团队成员政治素养高,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6、申报机构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
7、申报机构没有受到其他行政机关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
(1)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在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日前,拥有至少6名注册会计师,能够投入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服务于本项目。
(3)事务所具备2年以上破产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2个以上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三)资产评估公司
(1)具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鉴定资质。
(2)在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日前,拥有至少5名资产评估师,能够投入3名以上评估师(需包含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工程造价师等)服务于本项目。
(3)具备两年以上破产项目的评估工作经验,担任过2个以上企业破产案件的资产评估工作。
六、申报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机构单独申报并应提交以下所有材料一式叁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1.有效的机构资质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机构简介,包括成立的时间、规模、业务情况等。
4、申报机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5、申报机构或从业人员以往参与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业绩的证明资料;
6、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情况,包括:(1)项目团队人员的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验、主要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2)项目团队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参与遴选本项目服务机构的团队优势。
7、参与本项目业务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职责分工及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等);
8、参与本项目业务的服务费用报价方案(该文件制作单行材料,密封后与其他材料一同提交。未密封报价方案的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要求);
9、承诺函,应包括:(1)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准确;(2)承诺对履职中获悉债务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3)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或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的承诺;(4)承诺与债务人没有利害关系;
10、申报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获取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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