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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2024-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2024-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2-2-05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2024-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对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咨询服务,识别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2024-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服 务 期: 36个月,暂定自2024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期限。

2.6 招标范围: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代理诉讼、仲裁及“华龙一号”核电工程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用地用海、环境污染、拆迁补偿、地方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等相应的法律事务:

(1)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审查;

(2)公司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审查;

(3)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

4)采购及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咨询;

5)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6)诉讼前期咨询服务;

(7)征海征地咨询服务;

(8)案件咨询服务;

(9)普法培训工作;

(10)对公司的应付/收账款等各类债权债务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会计进行法律处理;

(11)根据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

(12)协助公司进行日常公证事务或鉴证业务的法律处理;(

13)完成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2)投标人在不包括兼职律师、实习律师的情况下,律师执业人数为10人以上,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3)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主管部门、律师协会等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警示)。

3.2.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5项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2.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经济合同诉讼纠纷或仲裁提供法律服务业绩1项,并提供服务清单(法院裁判书复印件)及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委托事项范围的关键页)。

3.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资产并购股权转让、重大合同谈判、尽职调查、企业重大投资经营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1项,并提供服务清单及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委托事项范围的关键页)。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为企业、事业单位位提供律师服务经验。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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