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专业作用,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个律师事务所作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形式
选取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顾问律师负责开展县委、县政府法律服务工作。
二、选聘要求
顾问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热心政府法律实务,熟悉政府工作程序,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在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及投融资、土地房屋征收、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PPP实务等领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服务费每年5万元(包括法律顾问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县司法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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