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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3年-2025年)选聘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3年-2025年)选聘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FZ-2023-1370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3年-2025年)选聘项目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 济南市

 

采购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

 

服务类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采购

 

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服务周期

 

2年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为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满足合规治理要求,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进行合规治理、优化信披、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服务期2年。

 

2.2 采购范围

 

协助公司清查、整理本公司法律文件,结合最新法规要求修改公司规章制度,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利益;帮助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预防和避免纠纷;股东大会见证;协助公司处理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所遇到或发生的法律问题,协助公司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向公司提出的法律问题;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为公司提供有关法律宣传资料等。

 

2.3 包件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包件。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报价人须根据《证券法》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绩要求

 

报价人须具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为大型国企或沪深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历及经验,具有1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未发生因履约能力、信誉等对采购项目造成负面影响的事项或其他纠纷、诉讼、仲裁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人员要求

 

报价人项目负责人须为律所合伙人或同等级别人员,且具有10年以上法律业务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3.2

 

每个供应商最多参与1包件,且允许成交1包件。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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