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目标
组建园区新一期律所库,在库期限2024年至2025年。新一期律所库组建后,园区有关财政供给单位原则上在律所库选聘法律顾问。
二、选聘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拥有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需的场所、人员等;
2.熟悉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法律法规,有志为园区有关财政供给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社会认可度高。
(二)具体条件
1.设立时间原则上应当满两年;
2.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成立。
3.律所近两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下同)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律所近两年内未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
三、报名材料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