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合规法律支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合规法律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A8-NMDX2023-4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内蒙古区公司及十二盟市法律支撑服务、纠纷案件代理合同即将到期,需要重新选聘两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区公司及十二盟市日常法律服务、纠纷案件代理服务。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因此需要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合规管理咨询服务,故启动本次采购。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法律支撑、诉讼案件、合规管理服务。
本项目划分为3个分包,各分包服务内容、预算、服务区域等情况具体如下:
分包 |
服务内容 |
预算(万元,含税) |
中选人数量 |
服务区域 |
分包一 |
区公司及西部区六盟市法律支撑、诉讼案件 |
29 |
1 |
内蒙古电信区公司本部、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包头市分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乌海市分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
分包二 |
东部区六盟市法律支撑、诉讼案件 |
29 |
1 |
呼伦贝尔市分公司、通辽市分公司、赤峰市分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
分包三 |
合规管理咨询服务 |
13 |
1 |
全区 |
采购预算:含税71万元,为成本性支出(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各分包分别确定1名中选人,各分包中选人份额100%。参选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分包的比选,但最多只允许中选一个分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涉及评估产品品类其他咨询服务(CP01734)。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分包一、分包二法律支撑服务13万元(含税)/分包,诉讼案件折扣100%(各分包含税预算16万元);分包三合规管理服务13万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3)业绩要求:
1)分包一、分包二: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止(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已签订的至少一份含税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结算单扫描件,同时提供一份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结算单的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2)分包三: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止(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已签订的至少一份含税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合规管理咨询服务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结算单扫描件,同时提供一份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结算单的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4)分包一、二:参选人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如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向分所出具的本项目参选授权文件加盖总所公章(参选文件中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如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向分所出具的本项目参选授权文件加盖总所公章);
(5)参选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5日9:00至2023年12月7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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