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聘请厅机关法律顾问比选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聘请厅机关法律顾问比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聘请厅机关法律顾问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FJJF20230035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聘请厅机关法律顾问比选项目
比选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年限:2年
预算金额:360000元
比选保证金:3600元
资格标准:
1.有能力提供本比选采购文件所叙述货物或服务的单位,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供应商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提供上一年度(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比选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应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比选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04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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