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合法合规性,推动民政法治工作持续发展,维护民政部门的合法权益,现就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服务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团队及服务内容
投标人应组建不少于3名成员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含1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必须由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熟悉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咨询服务团队根据本项目工作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接我局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市民政局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根据我局合同签订实际需要,草拟通用合同范本;配合我局有关处室逐步建立合同管理审查机制。
3.为我局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与行政复议有关的法律文书。
4.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5.立法文件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
6.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合法性审查,重要执法文书的审核。
7.列席部分市民政局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8.受托以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市民政局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市民政局合法权益。
9.定期交流,对市民政局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配合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单位及行业管理。
10.会商市民政局重大法律事项。
11.其他与市民政局职能有关的(市民政局已签订信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除外)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二)付款方式及验收要求
1.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分两期付款。
(1)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尾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采购人在中标人依约完成了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具体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2.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该律师事务所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如为律师事务所投标,则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深圳市民政局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深圳市民政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等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 12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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