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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集团库鲁里钾盐矿项目国际银团融资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四川蜀道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鲁里钾盐矿项目国际银团融资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四川蜀道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厄特地处东非及非洲之角的最北部,库鲁里钾盐矿位于厄特的达纳基尔洼地,距离首都阿斯马拉东南约350km处,距离厄特主要进出口港口马萨瓦港约230km,靠近厄特与埃塞俄比亚边界。库鲁里钾盐矿床含有钾石盐、光卤石和钾盐镁矾。

厄特库鲁里钾盐矿项目一期建设总投资约4.67亿美元,建设阶段70%的建设资金通过项目融资解决。应库鲁里钾盐矿项国际银团融资需要,拟聘请法律顾问为该项目融资审批、谈判及贷款发放等提供相关服务。

2.2服务范围概述

授信评审阶段:英国律师厄立特里亚律师共同融资下的各义务人和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调报告;进行国际矿业项目融资中贷款行通常需要的风险分析;协调英国律师及厄立特里亚律师起草、审阅、谈判及定稿贷款条款书。

合同谈判阶段:协调英国律师及厄立特里亚律师起草、谈判及定稿本项目融资所需的融资文件;从中国法角度审阅贷款协议及中国义务人签署的融资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融资关闭阶段:与英国律师和厄立特里亚律师共同协助本项目融资实现融资关闭(即首次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阶段:与英国律师和厄立特里亚律师共同协助本项目完成提款期内的所有贷款发放有关工作。

3.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须为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均通过主管部门年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行政处罚;参与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1.5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依法成立10年以上,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至少达50人;

2)在成都地区设有办事机构;

3)投标人曾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证书,或曾因法律服务获得各级政府的立功嘉奖;

4)投标人曾在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 500IFLR1000Chambers&Partners的国际权威法律服务排名中获得上榜排名;

5) 投标人应具有3年以上为市级、省级政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6)投标人应具有3年以上为国有企业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7)投标人应具有担任3年(含)以上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上市城商行的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熟悉银行银团业务开展中的法律风险点;

8)设有专业的金融法律部门和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成员稳定。

9)投标人拟派出的律师团队规模在35名执业律师,负责人为合伙人以上级别,且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随时调配本所其他律师提供专业服务,能够提供专人进行现场法律支持。

(以上条件均须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或排名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公开网站获奖排名的截图或新闻;法律服务经验须提供证明交易聘用关系的协议(可隐去交易敏感信息)或聘用公示截图(如有);团队构成证明须提供相关团队人员简历等),所有条件除客观证明材料外也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231250900分至20231216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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