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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蕉岭县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蕉岭县人民医院
  • 招标预算:15万元

蕉岭县人民医院采购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法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管理要求,邀请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含税)

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4、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服务内容

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医院及职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医院合同、招标采购公告及院内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查、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发律师函,参与协商谈判等非诉法律服务;以及立案、保全、应诉、调查取证、出庭、执行、和解、调解等诉讼相关法律服务。

三、项目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蕉岭县人民医院采购法律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四、评审与选择

我院将组织评审并组建评审小组,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对比选文件进行现场拆封,评审小组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比选文件按照《蕉岭县人民医院采购法律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由综合评分最高的律师事务所中标。

五、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一)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盖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盖公章)。

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交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受委托人非负责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交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材料提交时需密封并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人方式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七、提交比选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2025年08月13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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