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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道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采购法律代理服务的比选公告
四川蜀道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轨道新山贸易纠纷案件、中铁十八局物贸公司贸易纠纷案件、中铁三局集团贸易纠纷案件、中铁上海局贸易纠纷案件以及四川航汇代理运输纠纷案件打捆采购法律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比选项目
轨道新山贸易纠纷案件、中铁十八局物贸公司贸易纠纷案件、中铁三局集团贸易纠纷案件、中铁上海局贸易纠纷案件以及四川航汇代理运输纠纷案件打捆采购法律代理服务。
二、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100%。
三、服务内容
(一)梳理案件的证据资料,制定起诉方案和策略;
(二)草拟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答辩状、代理词、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
(三)参加案件庭审;
(四)向法院递交相应的文书和资料、领取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五)参加和解、调解活动,就调解、和解方案提出意见,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六)视情况提起上诉,拟定上诉状,或参加二审应诉;
(七)及时通报案情,征求意见;
(八)代理案件执行工作;
(九)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者二审判决书(若有二审)/驳回起诉裁定/准许撤诉裁定/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之日。
五、比选限价
固定费用代理模式,比选申请人需对打捆案件项目中每个案件项目分别进行报价,总诉讼代理费用限价30万元,总执行代理费用限价16万元,总价限价46万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招标人与中选人就打捆案件项目中每个案件项目分别签订合同。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
七、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质要求: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5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从业资质(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日前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三)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至少两个类似项目经验(一般民商事诉讼案件均可)。
(四)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1年无亏损(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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