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代管公司2023-2025年度融资需求法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代管公司2023-2025年度融资需求法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代管公司2023-2025年度融资需求法务服务项目
招标人名称: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不超过15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为:
(一)为标准化债券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最高限价为5万元/单;
(二)为非标准化债券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最高限价为3万元/单。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 采购需求:
1、 项目采购内容:为配合融资、业务经营等需要,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代管公司申报发行标准化债券、非标准化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2、项目完成时间: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贰年期。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在证监会备案(若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需提供总所或分支机构证监会备案的截图)且为交易商协会会员(若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需提供总所同意其开展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证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五、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六、招标公告期限:2023年8月28 日- 2023年9 月19 日。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八、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9 日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51开标室(具体详见三楼大厅电子屏幕)(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中心三楼东侧))。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体编制、密封要求参考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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