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司法局关于采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线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组织服务人员进驻网络平台承接服务,保障网络平台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购律师事务所5名专职律师(以下称“服务人员”)在线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服务期限
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16个月)。
二、预算金额
项目最高限额为(小写)人民币12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价额为包干价(含税)。
三、服务内容
(一)主要工作:12348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按照每天安排不少于最低5人同时在线人数的要求,组织律师进驻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为“12348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接入的不特定个人及机构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解答。
咨询方式包括留言咨询以及在线、语音、视频等实时咨询;咨询类型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业务咨询等。
参与解答的律师应保障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上线时间为每天(含周六、日及节假日)9:00-17:00 。必须确保出勤率不低于95%,实时咨询30 秒内接通率不低于95%。
(二)按需服务:江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单
登陆“江门市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处理日常法律咨询留言,承办视频实时咨询。上线时间为工作日。对留言咨询,应在咨询人留言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三)按需服务: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工单
承办“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工单事项。办理时效要求:
1.1小时内响应(响应时间:每天上午8点-晚上8点,晚上8点以后的工单,需次日9点前处理);
2.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1小时内按流程退件;3.24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4.7天内办结诉求事项。
办理质量要求:
1.办结回复内容与诉求内容相匹配;
2.办结回复内容明确、详细、具体;
3.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有充分的退件理由;
4.没有出现推诿情形。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质量
1.提供服务时应及时登记台账,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录入的,事后应及时补录。台账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2.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及岗位操作技能,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技能;
3.提供服务时应做到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及时响应,按时回复,限时办结。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承接视频咨询岗位应当按照省司法厅以及市司法局要求设置背景板,确保视频画面质量。
五、提供服务人员要求
(一)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
(二)工作时段在线提供法律服务,严格履行第三条服务内容要求,服从市司法局有关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管理制度和指标考核;
(三)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业评价较高、执业信誉较好;
(四)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行为。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商户;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七、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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