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招 标项目 资 金 来自 企业自筹 ( 资 金 来 源 )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 项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现对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距鄂尔多斯市政府所在地康巴什区约 50 公里,交通方便, 2012 年至今,在煤矿生产运销过程中产生大量欠款,现计划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进行清收。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石家庄市新光源燃料有限公司、天津瑞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南京泓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煤款清收的风险代理服务。
2.3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石家庄、天津、南京三个地点的企业,按地域划分为 3 个标段。
2.3.1一标段 : 石家庄地区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2.3.2二标段: 天津地区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2.3.3三标段: 南京地区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2.3.4 各标段投标原则:
本项目投标执行兼投兼中原则,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
2.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2. 5 服务地点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 6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备 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具有 1 项 已完成清收的 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业绩。
注:
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及参数等关键指标,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和对应上述合同的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必须是招标或业主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同时还须提供完成清收服务的相关结算证明和法律文书;
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及参数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无
3.4 信誉要求
1 )近三年内( 202 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详见( )。
2 )近三年内( 202 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 【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zxgk.court.gov.cn )、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 【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5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低于 5 人,且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得低于 5 年,其余人员执业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注:①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②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③上述人员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自行编写无效。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特别政策(如免缴)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3.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07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至 202 5 年 08 月 01 日下午 17:0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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