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根据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锦联公司拟进行减资(各股东按照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资),内蒙古矿业作为锦联公司的国有参股股东,需对锦联公司的减资事宜履行国资监管审批程序,选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提供公司减资过程的法律支持。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锦联公司拟进行减资(各股东按照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资),内蒙古矿业作为锦联公司的国有参股股东,需对锦联公司的减资事宜履行国资监管审批程序,选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提供公司减资过程的法律支持。(详见“采购需求”)。
1.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出具正式法律尽调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4 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付款时限及比例:法律服务费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服
务费的 30%,待出具正式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之日起 15 日支付的 50%,锦联公司完成减资并变更公司登记后支付剩余 2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纳税人资格,营业年限原则上不低于 3 年(自注册之日起)。主办律师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2.2 具有完善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独立的民事主体相关资格和银行开户信息。
2.3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列入山东能源集团企业信用异常名录。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5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对公司法业务、法律尽职调查较为熟悉,有过类似方面的业绩。主办律师应做过两次以上法律尽职性调查方面的业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 年 7 月 25 日 8:00 时起至2025 年 7 月 29 日 18: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