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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零售特殊资产清收处置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零售特殊资产清收处置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乌鲁木齐分行特殊资产清收处置工作需要,我分行开展零售特殊资产清收处置外聘律师服务采购,现公开对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含一是通过律所专人持续跟进法院执行拍卖及恢复执行变卖进程,同时,深入查找借款人及保证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及清收效果;二是至少派驻专业律师 1 人在分行驻点办公,落实应诉尽诉工作要求;三是免费为分行出具律师函;四是协助分行搭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绿色立案通道;五是负责零售类诉讼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包括信用类和抵押担保类的案件,不能挑选案件;六是建立零售类资产处置项目执行案件管理台账,本项目进行总包公司寻源。

1.2新疆乌鲁木齐市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少于五(含)年,专职律师不少于50人,供应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在服务项目当地应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1.4 律师事务所近五年年度检验考核记录为合格;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办和职业过程中无违法行为、不良记录;

1.5 拟派专职律师在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及其他信用查询无违法行为、不良记录;

1.6 服务单位在五年内,需至少有十项金融类特殊资产清收处置业绩。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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