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关于购买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性法律服务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满足富民县产业园区企业、职工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采取比选方式购买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性法律服务,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司法局购买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性法律服务(B0102)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司法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为富民县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辅助性法律服务,协助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接听法律服务电话,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协助指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协助指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指引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解答相关咨询;面向产业园区企业、职工开展法治宣传,年内提供法律宣传讲座36场;协助调解产业园区相关矛盾纠纷4件。
五、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包干价款不超过7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主体要求
1.本次采用综合评审,承接主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承接主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具有相关的执业或经营证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且执业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团队必须由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且担任过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执业人员作为负责人,现场提供辅助服务人员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无犯罪记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该项目拟通过价格占比30%、其他项目占比70%的评审标准综合比选确定服务单位。
八、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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