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保险有限公司法律相关咨询服务(二次)[CNCH-FW-GKJT-25-0134]第1次变更公告
中核保险有限公司法律相关咨询服务(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保险有限公司法律相关咨询服务(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保险有限公司法律相关咨询服务(二次)
1.2 采购单位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核资本拟出资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中核保险有限公司(简称:自保公司)。按照香港保险监管局申报要求及相应流程,参考中央企业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的过往经验,中核资本拟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自保公司设立与运营提供法律相关咨询服务,确保中核资本能够按计划、按时设立完成自保公司,经香港保险监管局核准经营。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025年8月31日前,推动实现香港保险监管局正式核准自保公司营业申请,提供自保公司首年运营支持。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 服务期限
本项目以自保公司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复为签署合同前置条件。自与中选供应商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之日起,至自保公司获得香港保监局授权经营满1年。
2.3 服务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或境外合法设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信誉要求:无
(3)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2年1月至应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签署页、服务内容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5)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参与本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本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7月18日17:00—2025年7月2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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