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 2025-2026 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ZZB2025-17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 2025-2026 年聘请法律顾 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核与修订、法律风险评估、参与 重要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法律培训、代理公司诉讼及仲裁案件。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招标内容:法律顾问服务
(1)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对咨询事务进行法律分析和
论证,依法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审查下列情形的行政执法案卷。
1.涉烟案值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
2.罚款在 1 万元(含)以上的;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
(3)参与行业重大合同的商务谈判与起草工作,审核行业各类合同、规范性
文件、控烟履约工作,并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依法出具书面意见书。
(4)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1.乙方承诺,无偿代理标的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内的民事、经济、行政、
刑事等诉讼、仲裁案件;
2.乙方承诺,标的额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按标的额 3%收取;
(5)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
(6)乙方需在24小时内及时响应甲方法律服务范围内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
当面提供法律服务、电话、微信、邮箱等。如甲方认为情势所需,要求乙方提供 面对面的法律服务时,乙方应响应甲方的诉求。
2.4 服务地点:乙方服务范围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除甲方外,还包括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局及七区九县局(营销部)。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要求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4.77 万元。
2.9 服务要求:配备的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成员均具有 3 年以上企业法律服务
经验,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紧急事项需立即响应)(年底或业务量大时 出具法律意见书要及时)。
2.10 工作原则:
1.办理法律事务,坚持以预防为主;
2.乙方应对其提供法律 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3.乙方 应本着对甲方负责原则,在以服务为导向的基础上提供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 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具 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 能力;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具备律师职业证书。
3.3 财务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人员、资金、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 保障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提供承诺,格式自 拟);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 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 代表人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3.9 拟参加本项目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 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07月25日到2025年08月04日(国家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 09:00 时至 1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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