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询价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基金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查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基金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切实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由济南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齐鲁财金集团共同组建的工作专班,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选聘具备资质的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协助专班对相关基金及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法律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齐鲁财金集团权属基金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查服务项目。
2.项目简介:根据专班工作部署,对专班指定的齐鲁财金集团参与或发起设立的基金及其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和审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目标基金过往投资项目的法律文件、交易结构、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审阅和评估;
(2)对基金管理人(GP)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法律核查,重点核实其是否严格遵守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约定;
(3)评估基金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忠实执行投资人(LP)意愿、有效维护投资人(特别是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4)核查基金运作及投资项目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制度或协议约定的情形;
(5)对重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走访、访谈及法律文件查验;
(6)基于调查和审查结果,出具独立、客观、专业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合规审查意见书。
二、项目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及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2. 依据专班确定的范围和要求,制定详尽、可行的工作方案,并高效执行。
3. 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对基金架构、协议履行、管理人行为、投资项目合规性等进行深入、细致、准确地审查和分析。
4. 确保尽职调查过程严谨、方法科学、证据充分、结论清晰。
5. 按专班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及最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合规审查意见书等书面成果(报告需逻辑清晰、论述严谨、建议可行)。
6. 积极配合专班工作,参与必要的沟通、汇报会议,并根据专班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价须知
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 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全包价(含税),包含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资料复印/检索费、通讯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优惠报价。
3. 无论最终是否被选中,报价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报价相关的成本和风险。
4. 报价人必须具备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5. 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使用档案袋密封,在密封处粘贴加盖单位公章的密封条)。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
(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年检合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律师身份证明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相关业绩简介及证明材料:重点提供近三年内承接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基金业务法律尽职调查、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审查、投资争议解决等同类法律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或委托书复印件(体现服务内容、金额、客户名称,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核心成员名单、简历、律师执业证号及其在基金与投资法律领域的专业经验介绍(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律师);
(4)报价函(清晰注明针对本项目的最终一次性总报价,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拥有熟悉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含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规)、合伙企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的专业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基金业务、股权投资领域法律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经验。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执业经验。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未受过律师协会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处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不良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
五、评审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即在满足所有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将被推荐为候选服务商。
六、询价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 2025年7月29日 (共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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