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成都市金牛区妇女联合会拟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定1家供应商,负责成都市金牛区妇女联合会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妇女联合会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02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1家供应商,为成都市金牛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做好来电来访来信接待,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开展合同审定等服务。
03 采购金额及经费来源
财政预算,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超过该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所有提供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04 项目时间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05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
(2)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在提供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帐号;
(4)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明确的项目执行团队,项目团队里配置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服务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履行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资料;
(7)专业团队情况(律师等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06 比选资料递交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日,工作日每天9:00—17:00。比选资料务必密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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