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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示范区执委会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45万元

示范区执委会法律顾问聘用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T-25-0502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示范区执委会法律顾问聘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示范区执委会法律顾问聘用;包件一:合同审查、法律培训;包件二:文件审查、重大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包件三:专用合同库构建与智慧化(合同拟制与风险化识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项目编号:MT-25-05026;3、项目内容: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遴选3家律师事务。(详见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服务期内受理的事项须跟踪处理结束,不受服务期限约束;5、服务地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6、预算金额:45万元:包件一:17万元(人民币);包件二:14万元(人民币);包件三:14万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示范区执委会法律顾问聘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示范区执委会法律顾问聘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2)注册律师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3)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名单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允许转让、分包,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3日16时00分到2025年07月30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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