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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雄县支行不良授信案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不良授信案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雄县支行不良授信案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2025-XAFC-FW-04

三、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辅导及后续相关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邀请文件技术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R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结案。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三)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四)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六)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 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一)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十二) 律师事务所需成立一年以上,且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及律师与招标人不存在有关利益冲突。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时 间: 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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