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
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1.3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
(1)提供所有涉及甲方法律事务的咨询与处理;
(2)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审查和论证;
(3)参与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及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重大项目洽谈及合同协议起草,审核合同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及法制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7)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8)参与案卷评查,提出法律意见;
(9)参与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法治宣传教育及培训;
(10)其他应由法律顾问提供的常规法律服务。
2.2 项目预算:240000.00元(每年80000.00元)
2.3 服务期限:3年
2.4 服务地点: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2.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律师、法学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为人公道、正派,具有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了解党政机关工作流程和文旅部门工作特点,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犯罪记录;
(6)无不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3.2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有具备上述条件的专职律师,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3)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00至2025年7月31日下午 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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