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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核建-和建国际-总部合资收购哈萨克子公司的外聘法律服务(常规)采购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19-中国核建~和建国际~总部合资收购哈萨克子公司的外聘法律服务(常规)采购采购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中国核建~和建国际~总部合资收购哈萨克子公司的外聘法律服务(常规)采购~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9-中国核建~和建国际~总部合资收购哈萨克子公司的外聘法律服务(常规)采购

项目编号:CNEC-FW-GKXJ-25-12480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全部法律服务之日止。若在服务期限内服务未完成,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的价格和条款继续执行。

交货/服务地点:上海及相关地点

供货范围:为哈萨克斯坦子公司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代理我司办理收购手续,为交易过程起草相关文件并进行谈判,为交割程序提供支持,与监管部门沟通,按时出具经验收合格的法律意见书和收购事项所需材料等。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机构,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具备至少一项哈萨克斯坦公司收购法律服务及类似业绩,并需提供前述关联业绩简介等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经营指标良好,资金实力能够支持提供服务需要;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核集团、中国核建及和建国际列入黑名单、灰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组应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其中至少配置律师人员3人,要求为熟悉哈萨克斯坦当地法律法规的执业律师。

(6)其他要求:无。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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