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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某单位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4万元

项目所在地:辽宁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我部就以下项目征集供应商并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EBKJ-F4007

三、项目概况:

(一)日常服务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3.为甲方业务策划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甲方草拟、制订重要项目内部合约化制度;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高层会议、发展策划、事务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办理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等非诉法律事务;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为甲方人员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7.帮助甲方建立劳动合同、人事管理体系制度、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合理管理制度,解答甲方有关劳动法的问题,并协助甲方处理劳动争议;

8.经甲方授权,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

9.日常面向全体人员,每月至少到甲方提供1次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

10.紧急情况下,能够保证3小时内赶到甲方;

11.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委托代理人服务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

(三)服务费构成及注意事项

13.上述第1-11项服务,按照年度服务费方式结算;

14.第12项代理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案件时按争议标的额酌情和优惠收取代理费,优惠后收取代理费的标准为:按照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上限的50%,如高于沈阳市律师业务服务收费标准下限的,按照标准下限收取;

15.报价填报年度服务费,年度服务费不超过4万元。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24至7月28日(北京时间,工作日08:00—11: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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