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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市级保交楼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76万元

璧山区市级保交楼项目法律咨询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 璧山区市级保交楼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760,000.00 元, 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法律咨询 )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76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法律咨询服务

需求描述

璧山区市级保交楼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760,000.00 元 1(项) 760,00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竞采文件。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28 17: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璧山区市级保交楼15个专项借款项目结束(暂定为3年)。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自行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最高限价 76万元(含税包干),包含服务期内非诉咨询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二篇“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的总价报价及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和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报价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五)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

    1.首期支付20%,在采购合同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且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第二期支付20%,采购合同签署后的12个月内且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第三期支付20%,采购合同签署后的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且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第四期期支付20%,采购合同签署后的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且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15个保交楼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全部完结经验收后,支付剩余尾款20%。

    注:如15个保交楼项目法律咨询服务提前完结,经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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