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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航空公司南航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2万元

关于南航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标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下述项目 进行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关于南航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500117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单)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法律服务

1

12.1万

12.1万

 

合计

12.1万

 

注:1、以上均为 含税价 。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本项目价格评审以 含税价 为准。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关于南航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广东广州

至服务完结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完结,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

2.2 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总所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同一律师事务所只接受一家分所(或总所)报名,分所报名的,应获得总所的唯一报名授权,总所报名的,应承诺不再授权其他分所报名)。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9 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

2.10 具备 法律服务相关 资质,并具有与本竞价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特别说明: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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