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哈尔滨电信2025-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727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哈尔滨电信2025-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本次采购内容为:本项目为2025-2026年哈尔滨电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本次询比采购常年综合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两家,为哈尔滨电信提供包括日常服务,民事诉讼/仲裁及专项服务,知识产权类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案件,刑事案件、律师函服务及其他法律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标的及估算金额:65万元(未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重大项目谈判、纠纷案件代理、规章制度审核、法律意见书制作、合同范本制作、合同审查及法律培训等基本法律服务及完成项目服务所需一切费用)。
1.4标包划分情况、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2个份额。每个份额确定一名成交人,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份额 |
服务区域 |
预算金额(未含税) |
成交人数量 |
份额1 |
哈尔滨公司本部 |
35万元 |
1 |
份额2 |
哈尔滨市区各中心及各郊县 |
30万元 |
1 |
1.5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合同。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详见单项报价表,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1.3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3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其他资格要求
2.3.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2响应供应商未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竞争对手建立长期法律服务关系(须提供承诺书)。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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