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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中西部大区西安环保、商洛、安康、平顶山、汉中5家公司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节能环境中西部大区西安环保、商洛、安康、平顶山、汉中5家公司法律咨询服务询比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环境中西部大区西安环保、商洛、安康、平顶山、汉中5家公司法律咨询服务

二、标段(包)编号:20250603020100650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中西部大区下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7座,综合固废处置规模8080吨/日,其中生活垃圾处置规模7900吨/日,协同污泥处置规模180吨/日。

七、服务内容: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中西部大区所属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项目建设验收及结算、特许协议履约、政府保障付费及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12个月

十、服务地点要求:西安、平顶山、汉中、安康、商洛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人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处于合法经营状态。

2.供应商业绩:响应人三年内(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应有至少3项法律顾问服务业绩(业绩以有效合同为准)。

3.人员要求:响应人具有相关法律咨询业务经验,应派出5名及以上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律师团队应均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资格。律师团队应指定1名主办律师,主办律师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投融资、招投标、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实战经验。

4.信誉要求:

4.1响应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截图或司法行政部门的证明)

4.2响应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未出现中标或成交后不履约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等问题。

5.其他要求: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4被列入下列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交易的供应商且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校评价不合格或“灰名单”;

(2)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3日到 2025年07月30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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