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采购,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1家律所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为期2年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专题讲座等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性质:法律服务。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双方无意见可顺延1年。
1.6服务地点:宁夏区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准予设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允许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投标,以分所主体参与投标,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年检页))。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无需缴纳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5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未受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投诉,且提供经营活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2.6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评审标准。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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