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2025年9月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二)服务范围企业
本项目服务范围企业包括如下企业:
1.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顺控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3. 广东顺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4. 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5. 广东顺控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含广东顺控绿美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银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 佛山市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上述具体企业的“下属企业”是指具体企业全资、控股、受托管理、实际控制的企业。
特别注明:服务期间,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上述服务范围内企业会因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企业经营需求等多种原因发生增加、减少、变更等变化,供应商清楚了解该情况,理解并接受具体服务范围企业的变化。
服务范围企业以下统称为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集团总部。
(三)采购内容和范围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以下专业方向及聘请数量:
(1) 标包 1:房地产开发类,选取法律顾问单位5家,其中3家于成交后签订《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合同》, 2家作为备选单位,于成交人出现清出等情况时备选。主要专业方面包括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销售(住宅、商住)、三旧改造、资产管理等房地产开发相关事项。
(2) 标包 2:投资、融资、金融类,选取法律顾问单位5家,其中3家于成交后签订《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合同》,2家作为备选单位,于成交人出现清出等情况时备选。主要专业方面包括法人治理、企业管理、合规管理、股权投资(不含固定资产投资)、收并购、上市公司相关、法律尽职调查、私募股权基金、融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企业信用债券、信托、其他融资产品)、证券资本市场、担保、保理、小贷等投资、融资、金融相关事项。
(3) 标包 3:产业投资类,选取法律顾问单位5家,其中3家于成交后签订《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合同》,2家作为备选单位,于成交人出现清出等情况时备选。主要专业方面包括招商(产业、商业)、租赁、餐饮、食品供应链、境内外贸易、影视产业、景区运营、教育、酒店(含民宿)、银发产业等产业投资相关事项以及劳动关系相关事项。
(4) 标包 4: 知识产权类,选取法律顾问单位4家,其中2家于成交后签订《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合同》,2家作为备选单位,于成交人出现清出等情况时备选。主要专业方面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相关事项,企业知识产权检索筛查(初期/定期/变动检索筛查),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搭建品牌的管理模式、管理体系,提出优化法律上、管理上的意见及建议等知识产权相关事项。
特别注明:常年法律顾问选取时按不同类别业绩等专业程度有所偏重,但不限制服务的企业及服务内容, 所有类别的常法服务对象均为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咨询内容均为所有类型及专业方向的法律等相关问题。
2. 项目服务期
项目服务期为1+1年,第1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第2年服务期限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3. 项目上限控制价
项目总上限控制价为1,802,000.26 元/11 家/两年(901,000.13 元/11家/一年),其中标包1的控制价为88,999.80 元/家/年;标包2的控制价为 88,999.58元/家/年;标包3的控制价为89,000.73元/家/年;标包4的控制价为49,999.90元/家/年,具体详见下表:表格见附件
4. 其他要求
(1) 除标包4外,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响应,可兼响应,但不可兼中任两标包或以上的推荐供应商。兼投者必须就每个标包分别报价。除标包4外,同一供应商就两个标包或以上均被选中为推荐供应商的,由评审小组按照成交规则选定推荐的供应商。
(2) 如某采购标包出现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被依规则认定中选无效等情形,另行确定中选人后导致同一供应商兼中两个采购包的,则由评审小组重新选定推荐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法人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项目负责任人应当具备律师执业证资格条件。
(3)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间,“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中“供应商 (律师事务所”和“供应商响应服务团队中任一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以采购人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总公司(总所)参与响应的,提供总公司(总所)查询情况截图;分支机构(分所)参与响应的,提供分支机构(分所)查询情况截图。
(4) 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 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投标、取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
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⑤在最近三年內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⑥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⑦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③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⑨其他禁止情形:/
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五)技术成果的补偿(如有)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
从2025年7月23日1000分起至2025年8月12日9時00分止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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