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
2.项目编号:GXFBY-FW-YN-202585
3.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上控价):33000.00元,超上控价报价无效。
二、服务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提供300份以内的合同审核法律服务,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内回复;
3.提供合同管理最全面的法律顾问专项指导;
4.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6.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事务。
三、合同期:1年
四、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在南宁市内有常设机构及常驻工作人员。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未提供,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处分。
证明材料: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及承诺函(见附件五)。如未提供,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3.指定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合伙人作为医院律师团队的主办律师,能够为医院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须具有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历及相关经验,其中至少一人具有为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律师团队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年限证明、业绩经验证明等。如未提供,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5.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 年7月 25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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