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单项委托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单项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722-05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北京铁塔2025-2027年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单项委托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本部、智联公司、能源公司及各分公司。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240万元。
服务项目 |
详细服务内容 |
对应不含税预算(万元/年)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方面的法律等服务 |
60 |
单项委托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60 |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成交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成交供应商排名 |
成交份额 |
服务区域 |
服务内容 |
对应不含税预算(万元/年) |
第一 |
60% |
本部;海淀分公司、丰台分公司、西区分公司、昌平分公司、房山分公司、延庆分公司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36 |
单项委托服务 |
36 |
|||
第二 |
40% |
智联公司、能源公司;城区分公司、朝阳分公司、通州分公司、大兴分公司、平谷分公司、顺义分公司、密云分公司、怀柔分公司、经开区分公司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4 |
单项委托服务 |
24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各部分均设置最高限价,各部分最高限价均为折扣100%,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各部分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各部分标准价格如下:
服务内容 |
基准价(不含税) |
标准价格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服务份额预算 |
100% |
服务内容 |
争议标的(含税) |
基准价(含税) |
标准价格 |
单项委托服务 (差额累进计费) |
争议标的<100万 |
争议标的 |
10% |
100万≤争议标的<500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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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争议标的<1000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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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争议标的<5000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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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50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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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再审/执行阶段 |
不再重复收费 |
注:根据案件胜诉、败诉价格系数机制,案件胜诉价格系数为1.2,案件败诉价格系数为0.8,即结算法律服务费=上表结算标准*胜诉/败诉价格系数(案件的判决胜诉和败诉应符合铁塔总部定义的标准,调解或撤诉等其他情况的价格系数为1)。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达到框架协议金额上限。
2.3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采购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法律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至少同时包含(1)常年(周期性)法律顾问服务类;(2)法律案件单项委托服务类。
3.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9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响应,否则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须提供所属律师事务所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响应,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响应,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
3.10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6名人员的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职务 |
资格要求 |
学历 |
执业/工作年限 |
备注 |
数量 |
项目负责人 (牵头律师) |
律师执业证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 |
由合伙人律师担任 |
1名 |
服务人员 (非驻场) |
律师执业证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 |
—— |
4名 |
服务人员 (驻场)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本科及以上 |
工作年限2年及以上 (以最高学历毕业年限起计算) |
提供驻场服务 |
1名 |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3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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