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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专项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维护公司权益,确保案件有效推进,拟对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专项法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一、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专项法律服务。

2.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

3.服务内容:

(1)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有关专项法律业务出具法律意见。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参与有关本项目的会议、谈判。

(3)在接受诉讼、谈判等对抗性代理事项后的3日内,向采购人出具当事人各方的观点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各角度主张观点,各观点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我方当事人可采取的相应对策和事实及法律依据。

(4)起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保全材料、答辩状、代理词、相关异议书/回复函、律师函等),经采购人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或向对方送达。

(5)应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出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意见或答复采购人所提出的问题。

(6)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的5日内,报送本案的书面总结报告,并提出采购人存在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和预防措施。

(7)为实现委托事项目标而必须的其他工作。

4.服务范围:

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案、一审、二审程序,具体服务内容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工作内容为准。

5.服务要求(最低要求):

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完成时间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在高效、优质的前提下确定,做到急事急办,不得延误。(确因工作需要,服务不考虑双休、节假日)

四、服务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为立案、一审、二审阶段,视具体情况而定。

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最低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供应商在《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备选库(2024-2026年)》内。

2.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至少具有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代理服务业绩一项。

3.供应商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指派至少2人组成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其中:

(1)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担任过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代理业务的项目负责人。

(2)项目主办律师:1人,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2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3)以上人员均需提供:①提供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彩色复印件;②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或担任的职务,应提供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4.供应商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供应商及其律师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3)供应商及其律师近三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被投诉或合同解除,没有被投诉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报价,否则,相关报价资格将被否决。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3日9时至2025年7月25日17时,持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附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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