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8年中国电信璧山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聘用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725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5)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类采购预估金额4.8万元(含税),案件代理服务类以实际发生结算并以本次采购价格标准执行。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期限以执行合同约定为准。
(7)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5-2028年中国电信璧山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聘用项目包含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和案件代理服务两部分,采购内容如下:
1、法律顾问服务:
1)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
3)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授课不少于二次;
4)应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发出授权声明或律师函;
5)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项目策划、谈判,或起草、修改、审查项目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根据甲方委托,就某一项法律事务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意见;
8)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9)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案件代理服务:
1)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和疑难复杂的专项法律事务。
(2)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9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基准单价如下:
法律顾问服务类 |
||
序号 |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
代理费基准单价(含税) |
1 |
法律顾问 |
16000元/年 |
案件代理服务类 |
|||
序号 |
案件代理服务 |
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
代理费基准单价 (一审阶段) |
1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
/ |
2500元 |
2 |
涉及财产关系的 |
10万元下的(含10万) |
2500元 |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 |
3.4% |
||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 |
2.4%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法律顾问服务或案件代理服务等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包含主办律师1人,协办律师至少1人)。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含年检情况)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仅需提供主办律师社保证明),主办律师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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