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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河南省第二儿童医院、洛阳市儿童医院)
  • 招标预算:20万元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2025-111

2、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2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0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共1个包。为加强医院对法律事务的管理,有效降低医院运营风险,防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拟选择一家执业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律师事务所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

5.2服务范围:本磋商文件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协议审核、参与协商谈判、参与鉴定听证、协助法务管理、法律培训、劳动争议、债务催讨、调解诉讼仲裁代理、出具法律文书等。

5.3服务要求: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5.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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