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咨询服务
采购预算(元):180000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截至时间:2023-09-01 18:00:00
二、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采购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开展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主要通过系统梳理细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各项规定,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公开渠道、能力保障等方面,结合各项考核要求,以第三方咨询服务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出具咨询报告辅助整改,并安排专人就整改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从而推动江北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规范要求,推动江北区人民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相应的咨询报告。
(二)服务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8号)
(三)工作内容
本次第三方咨询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制定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咨询服务方案;
2.按采购人要求对服务团队成员或被评估对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开展线上资料采集工作,登录评估对象的政府网站,按照评估指标采集有关数据,记录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截取网页图片存档备查;
4.开展模拟依申请公开工作,保存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
5.编制并提交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协助开展整改工作,安排专人就整改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6.撰写并提交《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咨询报告》。根据评估指标、数据采集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打分,对评估对象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四)服务及质量要求
为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安排专人就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进行解答,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采购人,同时协助采购人进行整改。
(五)实施要求
供应商应当指派专门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咨询报告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交付成果需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四)验收方式: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政务公开咨询初步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咨询报告》,采购人验收。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成果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六)人员要求和报价要求
1.人员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相应政务公开第三方咨询或评估项目工作经验的优先。
2.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打印费、税费及其他间接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电子政务中心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三)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八、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三)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九、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询比采购文件第二条中特定资格条件
注: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1.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对采购文件“三、采购服务要求”以及“四、项目商务要求”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1)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小组对已入围评审的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