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行政机关法律事务合法合规开展,经研究决定,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综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年度总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敬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团队成员名单),具体为:
1.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应在5年(含)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代理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律师执业证书、委托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材料);
3.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过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前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的查询记录;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四、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1.提供法律咨询,为区城综局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行政复议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提供律师意见;
2.对区城综局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及内部管理制度提出律师意见;
3.为区城综局的决策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4.其他有关区城综局决策行为的法律论证事务。
(二)深度参与论证
1.对区城综局拟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规范性等角度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参与区城综局召集或作为区城综局代表参加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对有关部门、机构征询区城综局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防控风险
1.协助区城综局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制度;
2.参与区城综局重大采购项目谈判,提出交易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3.对区城综局拟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4.经区城综局委托和授权,就合同履行事项发送律师函;
5.接受区城综局的委托,以区城综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办理行政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
1.配合区城综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结合聘请方特点,定期或不定期(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为聘请方单位组织举办法律讲座或培训;
2.配合区城综局进行法治宣传;
3.配合区城综局制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方案;
4.协助做好其他法律宣传活动。
(五)协助处理涉及区城综局的非诉讼纠纷事项
1.代理参加区城综局系统内的各类行政、民事纠纷磋商;
2.协助开展区城综局系统内的非诉事项的执行工作;
3.为区城综局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提供法律支撑;
4.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其他方面的业务;
5.经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服务内容;
6.办理区城综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供应商的管理模式
1.区城综局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区城综局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供应商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区城综局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城综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区城综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的法律服务方案;
(四)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派法律服务团队的类似服务项目的法律服务合同、专题培训经验、专题研究成果等等);
(五)报价文件;
(六)法律顾问合同草案、专项服务合同草案;
(七)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律所公章。供应商应对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询价资格。
七、控制价
法律顾问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万元/年(含税),行政诉讼案件服务费单阶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元/件(含税),价格如超过最高限价则无效。
八、选聘程序
(一)报名。供应商需于2025年6月30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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