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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受让前海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系统资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前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1万元

受让前海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系统资产专项法律服务公开询价公告

公开询价公告

深圳市前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受让前海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系统资产专项法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受让前海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系统资产专项法律服务

标段名称:受让前海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系统资产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概况:采购人拟受让前海管理局供冷设施资产,以及有偿获得冷站站房使用权。为确保该事项合法合规性开展,采购人拟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相关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招标范围:

乙方(指中选的律师事务所,下同)就甲方(指公司,下同)受让或租赁或有偿使用“前海管理局供冷设施资产盘活实施方案”所列资产(下称“供冷设施资产”,具体见附件1《供冷设施资产》)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1.对受让供冷设施资产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对公司拟受让交易资产权属合法性、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等进行法律论证;提示交易资产标的法律瑕疵或风险,并提出完善法律程序或风险防控建议;对公司投资受让资产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论证。法律意见书按2个类别资产(即财政投资供冷管网、市场开发主体配建供冷管网)分别出具。

2.参照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对受让资产权益完整性出具单项交易资产(指某个冷站站房或某个立项批文项下的供冷管网)法律意见书。

3.对每个类别资产有偿使用(或租赁)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起草涉及受让交易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对受让交易资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如有需要)。

(三)应甲方、甲方股东、前海管理局或参与交易相关单位对涉及交易事项所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有需要)。

(四)与前海管理局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复函、参加会议、面对面交流沟通等)(如有需要)。

招标控制价(万元):11.00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于2025-06-301 8: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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