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里店乡乡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Z110100009G0000720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十八里店乡乡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合作经济联合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十八里店乡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需求,协助比选人进行十八里店乡乡级产权制度改革,起草、审定、修改乡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文件,协助组织召开与改制相关会议并配合制作及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完成制定乡级集体股份化改制实施方案,劳龄确认和统计,对劳龄统计组人员以及参与劳龄统计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协助清产核资有关工作。配合采购人设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并协助采购人进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登记,建立相关档案。代理因乡级产权制度改革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解答接诉即办12345热线关于产改相关问题,以及解答信访接待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关于产改需要协助解答的相关工作,并提供以上工作的法律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十八里店乡乡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十八里店乡乡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参选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4)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2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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