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柴油应收款案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公开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省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交通物资公司”或“公司”)公开比选某公司柴油应收款案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相关规定、《蜀道投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开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柴油应收款案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公开选聘项目。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比选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项目编号 |
四川省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柴油应收款案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公开选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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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代理费:不超过5万(含本数); 风险代理费:按回款本金或利息或总额等按比例计算,不超过44万(含本数) 合计不超过49万(含本数) |
JTWZ20250601 |
具体内容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五章。 |
四、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从业资质(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所或分支机构参加比选的,分所或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唯一授权,须提供总所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可以一次授权或总体授权,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加比选);
(二)人员要求:在四川省内具有常设机构,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3年以上,合法有效且年检合格;
(三)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比选申请人及其执业律师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法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的通报(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四)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比选日前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比选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曾违反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比选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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