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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三次)

  • 招标单位: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预算:6.2万元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局律师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招标编号:JSWD20250527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局律师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2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局律师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局律师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

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

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23 08:30到2025-06-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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