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人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比选内容:参选人为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两公司的诉讼纠纷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2.3、项目概况: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于5月15日起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演武坪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计32559375.15元,利息3551112.78元,合计案件标的金额: 36110487.93 元。
2.4、服务内容:参选人为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两公司的诉讼纠纷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2.5、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具备国家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处于合法有效存续期间,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3.1.2参选人及其拟任主办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需提供承诺函)。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其他要求:
①参选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参选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项目参选。
4. 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2025年 6月20 日至2025年 6 月25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时,下午14:30分至17:30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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