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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收购高唐风旭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涉诉法律专项服务询价邀请函

  • 招标单位: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涉及包号:01

询价 邀请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的委托,对终止收购高唐风旭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涉诉法律专项服务聘项目进行邀请询价。

 一、  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终止收购高唐风旭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涉诉法律专项服务聘项目

采购单位: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0724-2520N1353699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2年9月,采购人(甲方)与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EPC单位,乙方,以下简称“山东电力公司”)、山西龙泓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龙泓电力公司”)、高唐风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丁方,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山东风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戊方,以下简称“山东风旭公司”)、山东龙泓新能源有限公司(己方,以下简称“山东龙泓公司”)签订了《高唐风旭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风旭项目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采购人在风旭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并在协议约定满足一定条件下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为了确保履约,山东电力公司向采购人开具金额为4122.6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同时《框架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触发履约保函,向履约保函开立行主张要求履行全额赔付责任的各项情形以及各方赔付责任。

2025年2月24日,采购人发函至山东电力公司等相关方,以风旭项目建设停滞超过一年时间,截至2025年2月24日,风旭项目并网容量仅为15.98MWp,不符合《框架协议》的收购条件,采购人已给予17个月的宽限期,但未见采取任何措施推进等原因,提出根据《框架协议》第8.2款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兑付了山东电力公司开具的保函。

2025年4月,山东电力公司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项目公司、采购人承担继续履行《框架协议》以及承担赔偿责任,主张龙泓电力公司、广东诚建投工程担保集团公司、深圳市联创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多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风旭项目涉诉金额巨大、涉及主体较多,并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可能性较小,经综合评估,采购人拟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项法律应诉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合同权利、避免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

具体详见技术条件书。

2.2采购详细信息

(一)采购范围及内容

针对法律纠纷服务团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庭前准备工作

1应采购人要求参与谈判。

2协助采购人就纠纷的有关事务与有关方面沟通、调解。

3应采购人要求出具应诉处理方案。

4应采购人要求起草民事答辩状、反诉状(如有)。

5应采购人要求收集证据材料,准备证据清单。

6解答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法律的咨询并参与讨论会。

7应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要求开展其他庭前准备工作。

二、诉讼代理工作

1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委托办理纠纷一审应诉、反诉(如有)、二审上诉(如有)、再审(如有)等事宜。

2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委托,作为广东风电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一审(含一审反诉)、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包括不限于参与庭审、递交相关文书、参与质证、参与调解、调查取证等。

3接受采购人委托提出保全申请(如有)。

4接受采购人委托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有)。

5应采购人要求参与调解或出席座谈会、协调会、讨论会等会议。

6解答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法律的咨询,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

三、应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纠纷服务工作。

详见第五章技术条件书。

(上述代理行为在实施前应当经过公司同意)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价有效期:180天。

三、  报价人资格条件

3.1 基本要求: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满1年且具有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2024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年度检查考核记录”中2024年年检记录页,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需承诺: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报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

报价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报价人没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报价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行为;

报价人没有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内。

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报价人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须提供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信息资料截图(信息资料截图需显示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信息情况,加盖报价人公章)

3.2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至询价邀请函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至少五项有效诉讼代理业绩,有效诉讼代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

2)案件类型为投资合同、股权合同纠纷。

注:

1)报价人仅能指派一名主办律师,主办律师需作为代理律师负责出具诉讼相关材料、参加庭审以及处理诉讼相关事宜。

2)上述业绩需提供能显示关键信息的合同文件或完成证明。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报价人,而不是其总所、分所的业绩。证明文件中应明确主办律师在该业绩中的职务

四、  询价文件的获取

1、收到报价邀请并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62016:00至2025年62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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