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法律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法律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LXCG-HG-2025001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法律咨询项目
二、项目编号:LXCG-HG-2025001
三、项目概述:
1.采购目的: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LXCG-HG-2025001
3.最高限价:人民币7万元/年(含税),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处理。项目预算21万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1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四、采购内容:
法律咨询服务,为期3年。具体内容包括:参与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资信调查;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行为文件;代理分公司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分公司在经营管理或其他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找出依据;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5)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6)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8)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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