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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钢构武汉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8万元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选聘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1.2采购人: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2022年10月30日,商贸物流集团与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订后,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与商贸物流集团签订了8份《钢材买卖合同》。经双方结算,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应付货款总计4282.04万元,实付3200万元,尚欠货款金额为1082.04万元。现决定对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需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38.35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1)本案仲裁程序及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以及案件执行全过程诉讼服务,参与证据收集,参与和解谈判,签订和解、调解协议等全部诉讼活动;

(2)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实时向采购人反馈案件进展,并按照采购人内部制度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会商、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案件报告等工作。同时,配合采购人对案件处理的监督和考评;

(3)与本案相关的其他需要供应商支持的法律事项;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开始至足额收回本案涉及的债权之日止;

2.4服务地点:湖北省、广东省;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2020年6月18日到2025年6月17日,时间以法院、仲裁委裁判文书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额超过300万元);

3.1.5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5年以上,近5年承担过类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具有丰富的案件代理服务经验。本次配备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

3.1.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在“联投集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内。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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