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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00029-A7854-FS-20250022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采购1家律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包括: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应要求提供口头、书面、现场形式的法律咨询;各类合同等文书进行审查,就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根据要求提供法律讲座或培训;参加与第三方的磋商、讨论、会议、谈判;起草合同、承诺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书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1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采购流程: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多于综合评分前X名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3.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近3年内为金融机构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供应商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邀请文件发布之日(含)止)具备为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合作案例,案例需提供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案例的合同文本复印件,且至少提供一份合同相对应发票,发票提供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截图,发票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

5.投标人及拟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6.投标人及拟提供服务人员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利益冲突”是指已聘用或拟聘用的律师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在中国银行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各供应商应对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检索,向采购人提交利益冲突检索相关情况、利益冲突承诺,确保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事项。】

7.能配备充足的资源以满足招标人需求,服务团队不得少于4人,须由合伙人律师(至少1人)及主办律师组成,团队所有律师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并已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8.对接采购人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采购人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9.服务团队人员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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