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关于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案件委托律所代理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特殊资产处置工作需要,我行计划开展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案件委托律所代理项目,现公开对该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1.1 采购内容
代理分行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担任该项目诉讼案件(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异议之诉阶段)代理人,根据诉讼进程要求,代理招标人行代为调查、收集证据;财产保全;代为出庭、举证、质证、发表意见、辩论;代为提起上诉、应诉反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1.2 服务范围及要求
1.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拥有3名及以上的执业律师。
1.2.2 投标人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且规模相当或相近的项目代理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代理的金融机构诉讼案件成功案例。
1.2.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1.2.4 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招标人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清收回款到账后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1.2.5 为确保招标人诉讼案件的时效进度,加快案件推进进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制定案件各阶段所能达到的时效计划,并承诺案件如未能在时效期内达成计划进度,将不收取律师代理费用。
1.2.6 投标人须一定程度掌握服务项目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加快诉讼进程,满足我行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书,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采购内容的合同条款、签字盖章页等);
2.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2.6 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2.7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推出期内。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三、报名要求
3.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3.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3.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3.5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3.6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23:59止。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